各系(部、院):
根据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校内兼职专业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和《骨干教师选拔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现就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聘期考核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培养和考核是师资队伍建设中的重要工作。各系(部、院)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工作实际,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核实评价。
二、专业带头人考核
1.人事处负责组织专业带头人考核工作,学术委员会对专业带头人进行考核评价。
2.专业带头人准备述职报告(PPT形式,每人限时10分钟),主要包括本人2012年1月-2014年8月职责完成情况等。同时按照专业带头人申报书确定的分年度工作计划,填写《专业带头人聘期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表》,由部门核实评价后报人事处。
三、骨干教师考核
1.骨干教师填写《2012年1月至2014年8月骨干教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表》。
2.各系(部、院)严格按照骨干教师目标任务进行量化考核,并将《2012年1月至2014年8月骨干教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表》和《骨干教师聘期考核情况汇总表》(需排序)报人事处。
3.根据各系(部、院)的考核结果,由人事处、教务处和科技发展与校企合作部等部门组成评审小组,结合骨干教师取得的突出业绩成果情况,组织评审并表彰优秀骨干教师。
四、时间安排
1.各部门请于2014年11月10日下午下班前将《专业带头人聘期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表》、《2012年1月至2014年8月骨干教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表》和《骨干教师聘期考核情况汇总表》(均为纸质版,盖章,部门考核小组组长签字)交至人事处田清华老师。
2.人事处将组织专业带头人进行聘期工作述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人事处
201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