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院)、处(室):
根据市教育局通知,从今年开始,职称初聘工作将改为一年两次,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现将2014年上半年大中专毕业生初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聘专业技术职务
正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有就业报到证),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所学专业与从事岗位专业一致,单位考核合格,可按有关条件初聘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初聘条件为:符合《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和学历,其中,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聘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两年,可初聘助理级职务;大本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聘助理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初聘中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聘中级职务。
符合上述条件者,由本人书面申请,单位考核合格,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连同个人工作总结、单位(部门)鉴定意见,毕业证书(原件)及就业报到证,每人装入一个档案袋内,封面注明单位、姓名、初聘职务名称。初聘人员将基本情况录入汇总表(见附件)。另外,每人交小二寸蓝底正面免冠照片一张(在背面注明单位、姓名,办理证书用)和初聘费100元。
二、五大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
先参加工作,然后取得合格学历的五大毕业生,可按有关条件认定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条件参照正规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初聘职务条件执行。个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其他要求及收费与正规院校毕业生初聘职务办法相同(材料中不需要就业报到证)。
注:2000年以后的毕业证还需要提供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的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打印的认证报告。
三、注意问题
1.申报初聘专业技术职务要求专业对口、学用一致,即在学校学习的专业要与现从事的专业相一致。
2.按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按“五大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的规定办理。其中,专业不对口、学用不一致的,评审材料需交上一级评委会评审。
3.申报“助理馆员”职务的在填表或录入数据库时要填写“助理馆员(图书)”或“助理馆员(档案)”;申报“助教”职务的要填写“助教(高校)”;申报“讲师”职务的要填写“讲师(高校)”。
4.在将人员信息录入时要注意姓名、性别的录入一定要与“初聘表”或“评审表”上姓名、性别一致,将来上报审批、发文和填写“资格证”时以数据库内容为准。
5.初聘和认定人员的工作年限计算一律截止到2014年4月底。
四、时间安排
1.4月9日16:00之前,请申报人员将填好的《2014年初聘(认定)职称报名表》通过OA发至人事处吴红茹老师。
2.4月10日9:00,在办公楼二楼大会议室召开申报人员会议,由人事处讲解初聘表填写及有关问题。
3.4月11日:截止到16:00,申报人员将汇总表(电子版)和本人材料(含初聘费)交至人事处吴红茹老师。
4.4月14日,人事处整理汇总材料上报市教育局。
人事处
2014年4月9日